強行剪布被覆核 吳亮星一方指屬立會內部事務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0/27 12:54

最後更新: 2016/10/31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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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立法會財委會前年6 月27 日通過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當時主席吳亮星被指「強行剪布」表決通過撥款。其後有古洞原居民指,時任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當時於會上動議葉國謙因涉個人利益而須避席,但吳未有處理該動議,遂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吳的做法,高等法院今進行聆訊,押後裁決。

原告曾廣權一方指,立法會議事規則有關「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况下表決或退席」的條文,適用於立法會財委會,財委會主席吳亮星有權處理張提出的相關動議,惟吳當時沒有意識到自己有此權利,而沒有處理張的動議。答辯人立法會財委會主席一方則指,相關事宜為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不應干預。法官則指,就算立法會財委會主席擁有相關權利,他亦可決定是否行使,並押後裁決。